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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12月起施行

来源:湖南千弘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2 01:44:57

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商标代理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

《规定》 进一步规范了商标代理行为,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代理机构基本事项的公示,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

丰富监管手段方面,《规定》健全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查处情况通报、业务指导等协同配合机制,并对商标代理监管有关规定作出细化。

《规定》完善了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结合实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列举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同时,明确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违法情形。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对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