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2016,这些世界知识产权政策领域的变化将带给我们什么影响

来源:湖南千弘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6-04-19 17:27:39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在走向国际化,关注2016年世界知识产权政策的变化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根据变化改变策略,这将会使企业在国际商标和专利申请中少走弯路,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从而加快国际化步伐。以下为笔者从商标和专利这两个方面,对2016年世界知识产权政策领域发生的主要变化的一些梳理:
 
欧洲新商标法大规模改革,计划于今年三月实行
 
2016年3月23日,欧盟新商标法案将于这一天开始正式实行,这将给欧洲商标制度带来许多大变化,其中显著性的变化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欧共体商标(CTM:The Community Trademark)将改名为欧盟商标(EUTM:
 
  European Union Trademark);
 
2.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将改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
 
3.所有的欧盟商标将被认为仅覆盖指定商品和服务的“字面意思”,不包含其所在类别的其他类似群范围;
 
4.涉及一种分类的欧盟商标在此前被认为是覆盖到其所在类别的所有商品或服务范围,但商标法改革后,新法案要求商标申请早于2012年6月22日的商业主体需要在2016年9月23日向EUIPO递交一个文件说明,来详尽描述他们申请的商标在特定分类中覆盖的具体是哪类商品和服务。如果没有递交这个文件说明,他们申请的商标就将仅仅覆盖指定商品和服务的字面意思(如上述第3条);
 
5.原产地和地理标志将被禁止商标注册
 
6.商标必须要用“图形表示”的规定将被取消,气味、声音、味道和颜色标记将有可能被允许商标注册。
 
7.欧盟商标的商业主体将有权没收在欧洲或经欧洲传向别的国家的仿冒产品。
 
8.新的商标申请收费策略将会实行。
 
马德里体系成员国的壮大
 
马德里协定允许其成员国的公民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能同时在多个国家内产生效力。国际注册的后期管理任务,如商标的续展、转让等,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的单一操作而得以大大简化,因此相对于逐一国家的商标注册,该协定有节省注册时间和费用的优点。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下列国家加入了马德里体系,包括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津巴布韦共和国、阿尔及利亚和冈比亚等。据悉,老挝也计划在今年3月加入马德里体系,加拿大、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也在实施国家商标法律改革,并有望很快加入马德里体系。马德里成员国的壮大意味着更多费用和时间的节省,这无疑给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中国企业带来了福音。
 
欧洲统一专利将最终在2016年得到实施吗?
 
此前,欧盟各国都有各自的专利审批机构,发明人要申请欧盟范围内的专利,必须在各国逐一申请,费用高昂且耗时耗力,据悉,考虑各国不同语言所要求的翻译和受理程序,获得一项欧盟注册的专利费用要比美国高10倍,比日本高13倍。但欧盟统一专利制度能解决这一问题,发明人只需在欧盟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申请,就可获得整个欧盟内有效的专利。统一专利制度的官方文字为英、法、德文,也省去多种语言的麻烦。统一专利的概念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不过从开始提出时,就遇到了许多欧盟成员国的争论,包括英、法、德国争论谁充当裁决专利纠纷问题的主体、统一专利法院的选址、专利的续展费等问题,如今到了2016年,关于该制度的30余年的争论将落下帷幕,欧洲的统一专利制度将有望在这一年得到实施,统一专利法院也将在今年成立。
 
不过,该制度规定至少需要13个欧盟国家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包括英国、法国和德国在内的国家则必须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才能生效,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体制才能开始实施。目前,英国计划在今年6月23日关于是否退出欧盟举行公投,只有在公投结果出来后,英国才会决定是否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不过业内人士称,此次公投结果将不会影响该协议的实行,可见今年欧盟的统一专利制度是势在必行。
 
一旦该制度得以建立,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持成本将得到大大降低,专利申请时间也将大大缩减,这对开拓欧盟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意味着大福利。
 
2015年日本最高法院的一项新规定提高了方法表征的产品专利申请难度
 
方法表征的产品顾名思义指用产品的制造方法来定义一个产品,而不是用这个产品的结构或其属性来定义这个产品。
 
此前,日本专利局的审查指南指出,如果基于说明书和附图解释的产品制造方法(例如,起始原料或制造步骤)或者产品特性(例如,该结构或其属性)描述不清晰,则该产品的专利申请将会被驳回。
 
2015年6月5日,日本最高法院的公布的一项新决定进一步提高了方法表征的产品专利申请难度。该新规定要求为:“只有产品不能由结构或属性进行定义,才能由产品的方法表征来为产品申请专利,如果不符合这个要求,方法表征的产品的权利要求将会因“缺乏清晰度”而被驳回。因为一件产品很少不能由其结构或属性进行定义,因此这种规定无疑加大了在日本申请方法表征的产品专利的难度。
 
另外,该新标准的实施,不仅要求日本的新专利申请要符合这个新标准,而且那些已经被提出申请的专利及此前已获授权的专利也要符合这个新标准,因此,对于具备一个或多个方法表征的产品专利而言,其很可能因缺乏清晰度而遭受被无效的风险。